团员评议标准
日期:2005-12-21 09:09:00  作者:张臻栋  来源:暂无  浏览量:253

团员评议标准

1、优秀团员(团干)的条件

符合合格团员的标准(见下),经民主推选产生。

2、合格团员标准

(1)    符合《团章》第一、二、四条所规定的条件,团的干部还必须具备《团章》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条件。

(2)    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自觉地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任何场合不散布与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4)    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严守政纪、法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    正确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主动缴纳团费。

3、基本合格团员标准

1)  符合《团章》第一、二、四条所规定的条件,团的干部还必须具备《团章》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条件。

2)  能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和政策,基本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基本能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  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能基本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时因思想跟不上形势,说过一些错话、做过一些错事,但错误的性质尚不严重,经批评教育有所改正。

4)  团的活动和组织生活基本能按规定参加,能按时缴纳团费。

5)  受到校党政团的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

2、        不合格团员标准:

(1)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    忘了团的章程,对他人漠不关心,当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贪生怕死。

(3)    不履行团的义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根本不起团员的作用。

(4)    受到校党政团组织记过以上的处分,且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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