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评议标准
1、优秀团员(团干)的条件
符合合格团员的标准(见下),经民主推选产生。
2、合格团员标准
(1) 符合《团章》第一、二、四条所规定的条件,团的干部还必须具备《团章》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条件。
(2) 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自觉地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任何场合不散布与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4) 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严守政纪、法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 正确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主动缴纳团费。
3、基本合格团员标准
(1) 符合《团章》第一、二、四条所规定的条件,团的干部还必须具备《团章》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条件。
(2) 能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和政策,基本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基本能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 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能基本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时因思想跟不上形势,说过一些错话、做过一些错事,但错误的性质尚不严重,经批评教育有所改正。
(4) 团的活动和组织生活基本能按规定参加,能按时缴纳团费。
(5) 受到校党政团的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
2、 不合格团员标准:
(1)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 忘了团的章程,对他人漠不关心,当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贪生怕死。
(3) 不履行团的义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根本不起团员的作用。
(4) 受到校党政团组织记过以上的处分,且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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