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日期:2007-06-21 13:32:00  作者:张臻栋  来源:暂无  浏览量:313

中共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以下简称《规定》)、《中共上海市纪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沪纪〔2007〕112号)、《中共浦东新区纪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沪浦纪[2007]38号),结合社会事业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带头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部署

《规定》是中央纪委针对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认真研究制定的禁止性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针对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社工委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认真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在党委(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迅速对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规定》作出具体部署,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务求取得实效。为了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6月20日,社工委将召开系统内十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会议,专门部署贯彻落实《规定》的相关工作。

二、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为贯彻实施《规定》创造良好条件

社会事业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学习宣传作为贯彻实施《规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党委(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教育载体,采取召开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等形式,迅速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确《规定》的精神实质,知晓《规定》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提高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各单位要在6月22日之前召开一次以学习宣传《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纪委的有关文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指导,确保每一位共产党员都知道《规定》的内容,对因故缺席的同志要有专人进行补课告知,真正做到人人受教育。有关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应于6月22日前报社工委纪委。

三、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积极稳妥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社会事业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纪委的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组织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和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6月22日中午之前,社会事业系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自查自纠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统计汇总报告(见附表1),报社工委纪委。6月25日前,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要对照《规定》进行一次自我检查。凡有规定所禁止行为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报告人要认真填写《落实中央纪委〈规定〉报告表》(见附表2)。6月26日,各单位再次统计汇总(也用附表1)报社工委纪委。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对特别重大的事情要及时报告,把握不准的问题要逐级请示。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7月1日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将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社工委纪委。

四、准确运用《规定》,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

社会事业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严肃查处权钱交易案件作为今年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准确运用《规定》,坚持严肃执纪执法,进一步提高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当前,要注意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二是要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加强对举报信访件的梳理和研判,从中发现线索,严肃依纪依法查处。社工委纪委将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电话号码是:28282947(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30),各单位也要相应设立和公布信访举报电话。三是要围绕中央纪委和市纪委提出的办案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并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四是要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

五、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着力建立健全防治权钱交易的长效机制

社会事业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规定》精神,通过查办案件,发现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发生。一是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的贯彻执行。二是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三是围绕“四个重点”开展同步预防,即围绕 “三公”部门重要岗位开展同步预防、围绕推进郊区城镇化建设开展同步预防、围绕功能性大项目建设开展同步预防和围绕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收益开展同步预防。四是不断健全完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工作的“三项制度”,即预警发现制度、党风廉政状况测评制度和电子监察制度。五是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为重点,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六、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事业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在党委(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抓好对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社工委决定成立由社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潘燕任组长,纪工委副书记葛定强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在社工委的领导下,负责社工委贯彻落实《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工作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社工委将对各单位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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