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中学效益奖发放有关规定
日期:2008-10-17 09:53:00  作者:张臻栋  来源:暂无  浏览量:3

洪山中学效益奖发放有关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办学品质。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实施对象

学校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三、资金来源

学校经费

四、发放规定

1、在职、在岗、坚持上班者,完成规定岗位工作,考核合格,按月发放效益奖。

2、凡是请假(工伤、病事假),请假期间不享受效益奖,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洪山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3、凡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事故或不良影响者,酌情扣除效益奖。

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务会。

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自 2008523日起 实施。

 

200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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