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中学效益奖发放有关规定
日期:2008-10-17 09:53:00 作者:张臻栋 来源:暂无 浏览量:3
洪山中学效益奖发放有关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办学品质。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实施对象
学校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三、资金来源
学校经费
四、发放规定
1、在职、在岗、坚持上班者,完成规定岗位工作,考核合格,按月发放效益奖。
2、凡是请假(工伤、病事假),请假期间不享受效益奖,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洪山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3、凡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事故或不良影响者,酌情扣除效益奖。
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务会。
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自 2008年 5月 23日起 实施。
200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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