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更好地弘扬教师热爱学生、敬业奉献的精神,提升我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人文素养,充分展示我校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高尚的师德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弘扬他们平凡而又感人的事迹,进一步落实“三喜爱”教育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最喜爱的老师” 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吕幼夫 王芳
组员:葛塑琼 张静艳 毛玉芳 卜丽成 姚蕾 徐春雁 曹露
二、参评对象
从教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以自己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师德为学生树立榜样。
3、深入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4、热爱教育事业,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中注重科学性、艺术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教学风格富有特色,成效显著。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6月)
开展“最喜爱的老师”学生问卷调查及家长问卷调查活动。
让全体教师明确当今学生和家长最喜欢、最需要什么样的老师,引导教师做最受学生喜爱的老师。
2、组织实施阶段( 6月 8日 ~ 6月 12日 )
(1)召开校会课,进行宣传动员,让学生明确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性和意义。
(2)开展“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组织全体学生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最喜爱的老师” 。
(3)2009年9月,由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推荐结果,评出“我最喜爱的教师”,并进行公示。
3、总结表彰阶段(9月)
(1)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对评选出来的先进教师进行表彰。
(2)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对先进老师的事迹进行宣传,以先进感人事迹,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争做学生喜爱的教师的氛围。
洪山中学
2009-6-3
2009年洪山中学关于开展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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