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9-06-16 10:30:00  作者:张臻栋  来源:暂无  浏览量:0

关于开展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更好地弘扬教师热爱学生、敬业奉献的精神,提升我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人文素养,充分展示我校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高尚的师德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弘扬他们平凡而又感人的事迹,进一步落实“三喜爱”教育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最喜爱的老师” 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吕幼夫 王芳

组员:葛塑琼 张静艳 毛玉芳 卜丽成 姚蕾 徐春雁 曹露

二、参评对象

从教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以自己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师德为学生树立榜样。

3、深入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4、热爱教育事业,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中注重科学性、艺术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教学风格富有特色,成效显著。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6月)

开展“最喜爱的老师”学生问卷调查及家长问卷调查活动。

让全体教师明确当今学生和家长最喜欢、最需要什么样的老师,引导教师做最受学生喜爱的老师。 

2、组织实施阶段( 68日 ~ 612日 )

1)召开校会课,进行宣传动员,让学生明确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性和意义。
2)开展“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组织全体学生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最喜爱的老师” 。
320099月,由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推荐结果,评出“我最喜爱的教师”,并进行公示。
 3
、总结表彰阶段(9月)
1)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对评选出来的先进教师进行表彰。

2)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对先进老师的事迹进行宣传,以先进感人事迹,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争做学生喜爱的教师的氛围。  

 

 

 

洪山中学

20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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