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教育
日期:2014-10-24 09:26:00  作者:张臻栋  来源:暂无  浏览量:2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2014年7月14日     教育部

    《规定》明确的6条禁令:

    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规定》对违纪情况的惩罚也做出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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