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中学工资分配方案
日期:2005-05-31 09:56:00 作者:张臻栋 来源:暂无 浏览量:253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地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学校的新一轮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原工资分配方案作相应调整。本方案既考虑体现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又注意与学校原有工资分配方案相衔接,根据教职工的岗位特点和工作效益,合理拉开差距,用一定的经济手段促进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施范围
本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未上岗人员、长病假人员、产假、休假等有关人员的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来源
1. 个人投入部分(津贴、奖金等)
2. 学校投入部分(上级专项奖金和学校创收分成部分、节编费)
四.工作量核定
1按上海市教委关于各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周/节)
语、数、外学科为12节(初三为10节),政、史、地、理、化、生、劳、计算机等学科为14节(初三物理、化学、政治为12节),音、体、美学科为16节。
凡工作量不足的教学人员应服从学校分配,根据需要兼做其他工作,以补充工作量不足。超工作量者,一学期结束时结算并发给超课时费。
2.中层以上干部任课标准:校级正职1—2节,校级副职3--4节,中层干部为所任学科教师工作量的1/2,未兼课的中层以上干部应兼其他工作,以弥补工作量不足。
3学校行政后勤人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其职责给予其基本定量,凡服从分配并完成本职工作的,视为达工作量。
五.教职工工资构成
教职工每月工资由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构成,固定工资又称档案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在岗教师10%提高工资或纯职工津贴,工资构成津贴、职务岗位津贴)、教护龄津贴、地区补贴、物价补贴、房贴、独生子女补贴、车贴、书报费、教卫津贴、新区随资奖、医保工资、保留工资。
浮动工资又称结构工资,是根据职工岗位性质和工作质量并加以考核然后确定。浮动工资包括全勤奖、班主任津贴、组长津贴、课时工资、岗位效益奖、有关考试科目补贴、其他补贴(早自修辅导补贴、特殊补贴)、饭贴、考核奖。
六.浮动工资有关内容及考核说明:
1.全勤奖: 凡当月出满勤(无病、事假)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奖励80元。
2.教师课时工资
学 科 |
周满工作量标准 |
工作量月津贴标准 |
超工作量课时单价 |
语、数、外学科 |
12节 |
1. 满工作量为500元2. 工作量达90%为400元,达80%为300元,达70%为200元,达60%为150元,达50%为100元,50%以下,无。3. 教师课时工作量按实际所承担具体学科教学课时或工作折合计算。教师兼任职工岗位折合课时量以0.85计算。4. 语、数、外学科早辅导每次可折合0.5节课时计算,体育教师带操每周(不少于3次)可折合1课时计算,但均不计超工作量,超出部分给予有关补贴。 |
高级12元/节、中级11元/节、初级10元/节 |
政、史、地、理、化、生、劳、计算机等学科 |
14节 |
高级11元/节中级10元/节初级9元/节 |
|
音、体、美学科 |
16节 |
高级10元/节中级9元/节初级8元/节 |
2.职工岗位效益工资(在满工作量前提下)
① 职员岗位190元,有技术等级者加10元。工人中级工160元,初级工150元,无技术等级140元。
② 职员岗位按核定的工作量系数享受岗位效益工资。
③ 职员岗位又兼课的人员,岗位效益工资和课时工资则分开计算,然后相加。
3.任职岗位津贴
班主任:基数(230元/月)+2.元x班级学生数/月+30元电话费+班龄津贴每年5元 ,毕业班加30元 ;
年级组长:60元/月;教研组长:12元X组内人数+30元电话费;备课组长(语、数、外、物、化、初三政治)30元/月,其他20元/月。
行政干部:团队干部400元/月+30元电话费;其他中层440元/月+30元电话费;
校级副职480元/月+30元电话费;校级正职530元/月;
其他兼职:党支部委员、教工团支部书记、工会委员20元/月,工会小组长15元/月、安全员10元/月。
4.凡聘任的教职员工根据职称每月发给聘任费,教师系列高级职称370元,中级职称330,初级职称290元,其他系列人员中级290元,初级及以下260元,试用期不享受聘任费。
5. 各类补贴(以满工作量为前提)
①校本课程、研究性课程(文化类)每节10元,其他为7元。
②学科补贴:初三语、数、外学科为月课时工资X0.16,初三政、理、化学科为月课时工资X0.08。非初三语、数、外学科为月课时工资X0.08,物理学科为月课时工资X0.04。
③体育教师正常任课给予室外补贴25元/月,化学实验补贴25元/月,物理、生物实验补贴10元/月。
④ 体育教师带广播操补贴2元X次数。
⑤ 校级以上骨干教师补贴50元/月(已享受区有关补贴者除外)。
⑥ 老年教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正常工作者每月补贴20元。
⑦.教师按规定完成代课的发给代课费,标准同超课时计酬。中层以上干部超课时原则上以每周3节为限,其余一般不计报酬。
6.岗位工资以所任最高职务计,原则上不重复计算,若因工作需要兼任班主任工作,可享受班主任岗位工资,但只计其他一个岗位兼职费50%。其他兼职若补贴在100元以下者可以全额享受。
七.考核奖
学校根据财力和考核要求由各职能部门对教职员工进行期终考评,中层以上干部由党支部考核,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绩效,发给一次性考核奖金。
八.增降权限
根据学校经济发展情况,在学校投入浮动工资基础上,增降幅度权限为:
1. 10%范围由校长决定。
2. 12%范围由校务会决定。
3. 15%范围由教代会决定。
九.本方案中有关条文如与上级新的精神相矛盾,以上级精神为准。学校原来条文与本方案相矛盾,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参照第八条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
l 本方案2004年10月11日已经第六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上级和学校专项奖金都将参照此方案执行。
洪山中学校长室
200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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