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洪山中学安全文明健康考核暂行条例
日期:2008-10-17 09:58:00 作者:张臻栋 来源:暂无 浏览量:3
上海市洪山中学安全文明健康考核暂行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安全、文明、健康意识,不断提升师德修养,构建和谐校园。
二、考核对象: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1 教职工须注意自身安全,无伤害事件发生。
2 教职工必须安全使用维护公用财物,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3 教职工应按学校要求积极参加健身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4 教职工举止文明得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守师德规范。
5 教职工当月必须全勤。
四、考核部门:党支部、工会、校务办公室
五、考核方法:每月月底考核。考核合格者奖励人民币每人暂定50元整。
本方案解释权归属校务会。
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自2008年5月23日起实施。
2008 年5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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