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洪山中学安全文明健康考核暂行条例
日期:2008-10-17 09:58:00  作者:张臻栋  来源:暂无  浏览量:3

上海市洪山中学安全文明健康考核暂行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安全、文明、健康意识,不断提升师德修养,构建和谐校园。

二、考核对象: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1 教职工须注意自身安全,无伤害事件发生。

2 教职工必须安全使用维护公用财物,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3 教职工应按学校要求积极参加健身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4 教职工举止文明得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守师德规范。

5 教职工当月必须全勤。

四、考核部门:党支部、工会、校务办公室

五、考核方法:每月月底考核。考核合格者奖励人民币每人暂定50元整。

本方案解释权归属校务会。

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自2008523日起实施。

                           

                                2008 5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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