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日期:2008-10-17 09:56:00  作者:张臻栋  来源:暂无  浏览量:2

洪山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鼓励教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职工早上上班时间为735750750830到校的作为迟到处理。830以后到校的,作相应的事假处理。中午11401250为午餐休息时间。下班时间1630。上下班时间涉及有工作安排者,则按有关工作要求处理。

二、教职工请病事假规定

1、教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登记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需及时补假。如需续假,必须凭有关手续向校务办公室续假。假期满后,须及时到校务办公室销假。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影响工作的,作旷工处理。

2、请事假半天(包括半天内),教职工需经校务办公室批准。请事假1天及以上者须向校长提出申请(1天以上须提书面申请),经校长室批准后,方能生效。教职工如有工作任务,应及时通知校务办公室,由办公室与有关处室联系,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岗。

3、教职员工外出就医须到校务办公室请假并登记,还须持医院盖章的病假证明到校务办公室办理病假手续。一般需当天提交病假单,凡确因重病、急病等不能来校办理者,可委托家属或本校教职工代为办理,或事先电话通知校长室或校务办公室,待上班后补办手续。校务办公室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安排好工作,并将病假单保存备查。若无病假单的,作事假处理。

三、各类会议及活动请假规定

1、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及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各会议主持人或活动组织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缺席。

2、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或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校长请假并填写请假单,经校长批准方能离校,并作事假处理。

四、每个教职工每月(超过15天起算)可享受1次半天的自定假,请自定假原则上不能影响工作,自定假时间不能拆开使用。年满55周岁的男教工和年满50周岁的女教工,可享受每月12小时的看病假。

五、与考勤有关的奖惩办法。

1、将一个自然月作为一个考勤的月份。当月不请病假或事假的,发全勤奖80元。按规定使用自定假和老年同志看病假不影响全勤奖的发放。当月不请自定假的,再奖励30元。

2、当月迟到1次扣10元,2次以内(含2次)享受部分全勤奖,迟到3次以上不享受全勤奖。

3、当月事假半天扣30元,1天扣60元;病假半天扣20元,1天扣40元,实际请假天数按有关政策统计操作,同时不享受相应的课时工资和有关奖项,具体如下:

课时补贴扣款标准:(本人每月课时工资 ÷ 22) х(实际请假天数)(不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

效益奖扣发标准:

教师:效益奖÷22天х (实际请假天数)(不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

职员:效益奖÷22天÷3.5х1.5х(实际请假天数)(不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

工人:效益奖÷22天÷3.5х1х(实际请假天数)(不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

4、教师请病事假(两日内),并能完成教学工作的,仍享受课时补贴。

5、教师在自己满工作量的前提下,临时代课课时酬金,考试科目20/节,非考试科目15/节。

六、凡属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的处理,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务会。

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自 2008523日起 实施。

200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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