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中学教职工假期疗休养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教师法》,加强学校凝聚力建设,更好地组织学校教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规定。
二、实施对象
洪山中学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资金来源
学校和教职工共同承担
四、具体内容
1、学校定期组织教职工假期疗休养,教职工自愿参加。教职工是否参加假期疗休养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健康等因素而定。
2、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具体由学校工会负责操作,学校工会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疗休养计划。
3、学校对教职工假期疗休养给予部分补贴,补贴费用按学校当年财力而定。
4、凡参加学校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自己承担部分费用。
5、不参加教职工疗休养的教职工享受学校对疗休养补贴总额的30%,补贴不超过800元,并不再以任何其他形式进行补偿。
6、学校组织的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组团,同时必须为每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办理必要的安全保险。
7、在疗休养活动期间,全体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必须严格服从领队的安排,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旅游景点的各项规定,并做好自我防范、自我保护。
本方案生效之时起,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废止。
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务会。
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自2008年5月23日起实施。
200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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