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范示范员评选制度
日期:2012-10-26 10:58:00 作者:张臻栋 来源:暂无 浏览量:510
行为规范示范员评选制度
上海市洪山中学
评选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员是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训导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树立典型、发挥榜样教育作用的重要途径,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行为规范示范中员的评选次数:为每学期一次。一般与品德测评同步,可利用班会时间进行。
二、行为规范示范员的评选条件:必须是在班级中自觉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学生。在品德测评中经小组互评,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行为规范示范员的评选方法:可在完成每次品德测评的基础上,由各小组推荐出候选人,再在全班中进行评选,使评选过程真正成为教育的过程。
四、行为规范示的评选名额:为确保示范员的示范性和先进性,每次评选人数为全班学生数的10%左右。
五、各班将评出的示范员名单报德育处,经德育处审定后颁发“行为规范示范员”证章,以资表彰鼓励。
六、在评选优秀(团)队员时,把是否获得过“示范员”称号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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