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中学学校建设工程招标、质监和审计制度
(试行稿)
为确保学校公用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同时也为了确保学校建设工程阳光运作,争取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好的工程效果,从源头上抓好学校的廉洁工作,经学校党政工集体研究,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集体研究制度。学校工程建设要实行报告制度。学校工程建设立项前必须召开校务会全体成员会议,在集体研究并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实施。学校建设要服从规划,要杜绝重复建设。大额资金的项目要依据学校“三重一大”相关制度执行。
二、公开招标制度。投资规模在15万元以上的工程须公开招标,投标方必须达到三家以上。招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工会主席、校务办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招标结果在全校公示。投资规模在15万元以下的工程要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队伍。
三、质监制度。每项工程学校都要确立具体负责人,负责人从项目开始到结束要全程参与质量管理。负责人要督促施工方严格履行合同,工程变更必须征得校务会集体同意,如有发现质量问题或与设计要求不符的坚决整改。负责人要加强对隐蔽工程的管理,遮蔽前必须经过校方的质量认可。负责人要加强对工程材料的管理,杜绝伪劣产品,确保师生健康及安全。
四、审计制度。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凡是需要审计的工程项目一定要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建设单位将工程决算报告送达学校后,先由校务会成员进行初审。如有误差的则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提交决算报告,然后由学校送交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校内公示。
五、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或项目负责人无权私自决定工程施工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方。任何人员不得借工程项目收受任何回扣或者其他变相回扣,如果发现校长有违纪现象,上报浦东新区教育局或第四教育署纪检部门。如果发现其他人员有违纪现象,免除所有职务甚至解除工作聘用关系。工程具体负责人由于工作不得力导致项目无法保质完成或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后作出相应处理。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洪山中学
2013 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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