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5-03-20 15:02:00  作者:张臻栋  来源:暂无  浏览量:1

洪山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鼓励教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职工上班和下班时间:

1、上午7:50;下午4:30

2、半小时内的迟到和提前离校分别作为迟到和早退处理。超过半小时的作相应的事假处理。

二、关于每月全勤奖发放的事宜

1、每月每位教职工全勤可享受150元奖励。不请自定假可享受50元奖励。

2、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不再享受全勤奖。

3、事假半天不享受全勤奖;病假一天内享受一半全勤奖(包括一天,但不能拆开使用)。病假一天以上不享受全勤奖。

4、星期五下午请病、事假者,按原考勤办法处理外,缺席教工大会或其它活动者,另扣30元。不参加升旗仪式每次扣10元。

三、教职工请假规定

1、教职工请假原则上须事先到校务办填写请假登记单,经有关部门(或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当面请假有困难的,可以采用电话或短信告知负责考勤人员的方式。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务必及时补假。

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擅自离岗或未到校工作的,作旷工处理(按人事相关文件处理)。由学校安排的外出教研等公务活动未参加而去办理私事者,作矿工处理。

2、请假方式:

(1)、半天之内的事假:洪山路校区向王振贤老师请假;长清路校区向唐金荣老师请假。

(2)、一天的事假:洪山路校区向葛塑琼副校长请假;长清路校区向唐金荣老师请假。

(3)、一天以上的请假:向校长请假。

3、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供医院有效证明(挂号单、看病记录、病假单等)。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作事假处理。凡确因重病、急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向学校请病假的,可以委托家属代为请假。

4、请假外出人员凭出门条,交给门卫后方可离校。

四、升旗仪式和教工政治学习是学校师德建设的重要载体之一,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务必履行请假手续。如无故缺席,将纳入师德考核范围。

五、照顾政策

(1)、每个教职工每月(超过15天起算)可以享有一次半天的自定假。请自定假原则上在不影响工作和无课的情况下方可请假。

(2)、年满55周岁的男教工和年满50周岁的女教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每月可另外享有半天的看病假,需提交相关有效证明。

(3)、因特殊情况需要学校在考勤方面予以特殊照顾的,须事先向校长室递交书面申请,经校务会集体商议后,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

六、当月事假半天扣15元,1天扣30;病假半天扣10元,1天扣20元。并扣相关课时费及相关系数。(系数是指行政系数、班主任系数、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相应的工作系数,扣数额=系数/22天x请假天数)

七、每月考勤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八、凡属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的处理,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洪山中学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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